关于印发《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  • 发布人:科研处
  • 时间:2019-09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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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人科〔2019〕132号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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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 

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
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,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座、培训、评审、验收、咨询、指导及相关工作费用发放标准,提升经费使用效益,学校制定了《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》,并经2019年7月10日院务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自身实际,认真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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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9月6日        

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

 

第一条  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,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座、培训、评审、验收、咨询、指导及相关工作费用发放标准,提升经费使用效益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专家费用指学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开展讲座、培训、咨询、指导、评审、验收及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付的专家报酬。

第三条  讲座与培训应遵循“先审批、后举办”的报批程序。讲座与培训开始前应编制预算表。需列明讲座与培训的名称、主要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参训人数、工作人员数、经费预算等,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。培训与讲座的资料费、交通费、其他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据实报销。

第四条  专家讲座费是指校内各类学术讲座、教学讲座、学科竞赛讲座、形势(专题)报告讲座及其它类型讲座等聘请校内外专家所支付费用。培训费包括各类初任培训、岗位培训、任职培训、科研与教学等专门业务培训等。具体支付费用(校外专家税后)上限如下表:

 

 

 

校内外专家讲座与培训报酬标准

序号

类别

职称职级

讲座

培训

备注

1

校外

国内外院士

5000元/场

6000元/半天·人

1. 原则上授课时间小于2小时,视为讲座;授课时间超过2小时(含),视为培训。

2. 单场讲座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小时;单次培训时间不低于2小时。

2

校外

千人(万人)计划、长江学者、杰青优青、新世纪优秀人才、教育部教指委委员,国内外著名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、工程技术专家等。

4000元/场

5000元/半天·人

3

校外

国内外知名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、工程技术专家、正处级干部等,一般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。

3000元/场

3000元/半天·人

4

校外

在某学术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贡献的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、工程技术人员、副处级干部等,一般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。

2000元/场

2000元/半天·人

5

校内

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

800元/场

1000元/半天·人

6

校内

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

500元/场

800元/半天·人

7

校内

校内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者

300元/场

500元/半天·人

第五条  专家评审验收费是指各类教学科研活动(项目)评审与验收,教学科研成果评审(评奖)与验收,科技创新平台论证,专业技术资格评审,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评审、各类学生活动评审,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、论证以及其它各类评审(评选)验收活动等过程中聘请校内外专家所支付的费用。咨询指导费是指各类教学科研团队、学生活动等过程中聘请校内外专家指导所支付的费用。具体支付费用(校外专家税后)上限如下表:

校内外专家项目评审验收与咨询指导报酬标准

序号

类别

职称职级

咨询指导

项目

函评

项目

会评

1

校外

国内外院士

3000元/天·人

校外专家:600元/项目;

校内专家:400元/项目。

校外专家3000元/半天·人;

校内专家1500元/半天·人。

2

校外

千人(万人)计划、长江学者、杰青优青、新世纪优秀人才、教育部教指委委员,国内外著名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、工程技术专家等。

2000元/天·人

3

校外

国内外知名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、工程技术专家、正处级干部等,一般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。

1000元/天·人

4

校外

在某学术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贡献的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、工程技术人员、副处级干部等,一般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。

800元/天·人

5

校内

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

500元/天·人

6

校内

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

300元/天·人

7

校内

校内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者

200元/天·人

第六条  各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,原则上只邀请教学、科研等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、学者参加。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要严格限定参加人数,每个需要评审或验收的项目邀请专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,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50%。

第七条  各部门要严格控制评审和验收工作费用的发放范围,除按规定向参与评审和验收工作的专家支付费用外,各部门不得向其他工作人员发放相关费用。

第八条  支付讲座与培训费、评审验收费和咨询指导费,各部门要请参与专家、学者统一填写包括含有专家单位、姓名、职务或职称、天数、标准、金额、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名的表格,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支付相关费用。签收单将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存档。

第九条  讲座与培训费、评审验收费和咨询指导费一般应通过银行卡发放。

第十条  相关工作费用指会务、学员管理、后勤保障、技术服务等必要报酬。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%以内,并根据培训实际需要安排相应人员。

(一)会务及学员管理费: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50元;

(二)后勤保障人员:每人每天100元;

(三)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: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元;

第十一条  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,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,对不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申报;财务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,对不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支付。校内工作人员履行正常工作任务的,不额外发放费用。

第十二条  对于弄虚作假、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,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第十三条  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 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党政办公室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9月6日印发